偽基百科:投票表決區/偽基法規提案表決投票/用戶:天之驕子/偽基法規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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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天之驕子偽基法規修正案[編輯]
介紹[編輯]
詳見使用者:天之驕子/修正案。天之驕子 · leave a message | 2016年4月30日 (六) 15:04 (CST)
- 大陸網民說我的法規太激進。但是,現在,偽基百科已經過了全盛期,可能會有兩種繼續的方式:
- 就是這麼多。
使用者罰則法案[編輯]
狀況 | 封禁時間 |
---|---|
重複創建私怨文 | 超過3次一日,再犯一週,繼續酌情決定一個月或者更多,循序漸進 |
重複創建硬式範本 | 超過3次一日,再犯一週,循序漸進 |
移除頁面內容或在頁面中增加無意義文字 | 初犯一日,再犯一週,循序漸進 |
編輯戰 | 超過2次一日,再犯一週,循序漸進 |
在未獲授權下編輯他人用戶頁或者重複在留言板炮轟 | 超過2次一日,再犯一週,循序漸進 |
人身攻擊 | 2次三日(純破壞或大量破壞用戶除外) |
廣告 | 每2次IP一週、用戶一月 |
廣告機器人 | 每次IP、用戶永久 |
注解[編輯]
- 編輯戰——嚴重影響站務。
- 在未獲授權下編輯他人用戶頁或者重複在留言板炮轟——不能忍太久!
- 人身攻擊——令他人收到打擊,嚴重的話可以負上法律責任。
- 廣告——太多日子可能令該用戶拋棄偽基百科,令偽基百科痛失良才。
投票[編輯]
(-)反對:不用解釋了吧 偽基百科破壞者十一世 (對話)
我們尊重該用戶的投票,但無奈依據偽基法規,該用戶無偽基公民資格,故投票無效(其意見仍可作參考)。
- (!)意見:我尊重他的投票,但八成是破壞,並且用戶不是公民,投票無效。--天之驕子 · leave a message | 2016年5月4日 (三) 21:14 (CST)
(+)支持→這裡是Shingwang0321← 2016年5月6日 (五) 14:55 (CST)
(-)反對:我覺得你的方案太嚴了,現有的法規很好。--Ange C. I. (Abcabc2、一個人) 偽基改革計劃 D C L B 凸 生 四 密 迷 2016年5月6日 (五) 17:33 (CST)
- (!)意見:這是最寬鬆的了。--天之驕子 · leave a message | 2016年5月6日 (五) 17:59 (CST)
(-)反對:太嚴格了,現有法規已足夠。--老闆一名 (對話) 2016年5月10日 (二) 16:52 (CST)
(+)支持Usemane (對話) 2016年5月14日 (六) 20:18 (CST)
(!)意見:我比較擔心的是哪天有用戶不小心犯了某件事(尤其是「人身攻擊」),然後就立即被封禁,連改過的機會也沒有。(如果是純破壞用戶的話就另計)--Ange C. I. (Abcabc2、一個人) 偽基改革計劃 D C L B 凸 生 四 密 迷 2016年5月14日 (六) 20:32 (CST)
- (:)回應:這不可以忍,就好像你的討論頁被破壞你也立即保護了呀!而且某人……--管理員-天之驕子 · leave a message · 外交討論 | 2016年5月16日 (一) 16:58 (CST)
- (:)回應:上面我已經提到過純破壞用戶另計。對於一般情況,建議至少兩次才封禁(第一次就警告和教育好了),給普通用戶一個改過的機會。如果第一次就封禁的話,那用戶很可能就這樣離開偽基百科了。--Ange C. I. (Abcabc2、一個人) 偽基改革計劃 D C L B 凸 生 四 密 迷 2016年5月16日 (一) 18:50 (CST)
- (:)回應:那我在你的法案上加上好了。不過這不明確,如何才是「純破壞用戶」?偽基百科破壞者也創建了一個條目,那就不是「純」破壞用戶了呀。--管理員-天之驕子 · leave a message · 外交討論 | 2016年5月17日 (二) 09:02 (CST)
- (:)回應:上面我已經提到過純破壞用戶另計。對於一般情況,建議至少兩次才封禁(第一次就警告和教育好了),給普通用戶一個改過的機會。如果第一次就封禁的話,那用戶很可能就這樣離開偽基百科了。--Ange C. I. (Abcabc2、一個人) 偽基改革計劃 D C L B 凸 生 四 密 迷 2016年5月16日 (一) 18:50 (CST)
(=)中立:我是KuanYuWei|歡迎到我的宮殿參觀或和我聊天
(+)支持--⭐靜寄東軒,春醪獨撫。良朋悠邈,搔首延佇♬ 2016年5月21日 (六) 12:41 (CST)
- (✚)截止 期限已至,投票截止了。
- (✔)確認 計算完成:支持票數3,反對票數2。
統計人:--Bhenry1990(找我?) 2016年5月31日 (二) 00:10 (CST)
意見[編輯]
- (!)意見:所以廣告機器人的分身該怎麼處理呢?依照您的草案是分身超過兩個後才祭出永久封鎖而主帳號繼續累計封鎖期限?--Bhenry1990(找我?) 2016年4月9日 (六) 00:01 (CST)
- (:)回應哎呀!不小心把用戶:Abcabc2加上去的廣告機器人刪除了!!可以補回嗎?外交部部長-前管理員-天之驕子 · leave a message | 2016年4月9日 (六) 16:00 (CST)
結果[編輯]
本議案通過--Bhenry1990(找我?) 2016年5月31日 (二) 00:28 (CST)
投票法案[編輯]
- 在任何正式投票中,如有任何用戶進行破壞,將對該用戶的破壞進行教育,在教育後再犯封禁一日,再犯一週,再犯一月,如此類推。
- 公民在投票時不得公然誹謗或詆譭參選人或被罷免人。(即公民可以聲稱與私人原因有關,但是不能透露具體細節,更不能把被投票者之私事公開,如對方是異性癖或同性戀之事實。)違反此條者投票有效,但將刪去相關內容,奪取從該次投票起以後最少零次,最多三次的投票權(但不奪走公民權),並以情況處以日數不等之封禁。
- 所有公民可以把票投給自己,但要寫出充分的理由。
- 大陸偽基公民可以透過與港澳台偽基公民私信投票,而與大陸偽基公民私信的偽基公民必須給出證據。
投票[編輯]
(+)支持頭兩點。--Ange C. I. (Abcabc2、一個人) 偽基改革計劃 D C L B 凸 生 四 密 迷 2016年5月6日 (五) 17:33 (CST)
- (✚)截止 期限已至,投票截止了。
- (✔)確認 計算完成:支持票數1。
統計人:--Bhenry1990(找我?) 2016年5月31日 (二) 00:10 (CST)
意見[編輯]
(!)意見:關於第四點:
- 法規有針對性不太好,理論上若開放私信投票,則應該也適用於全體偽基公民。
- 恐怕有後續證據認定上的問題,有可能增加投票(尤其是選舉/罷免)的變數。
因此在下淺見認為,若真要採用該法案的話應該增加一個「用戶事後追認」,即當時授權的用戶必須在一定期限內親自上偽基現身說法,以彰公平;否則連上偽基投票都沒辦法的用戶是否有足夠能力判斷偽基事務也是個問題呢......--史達林|歡迎和我開會或到我家逛逛。24小時投訴專線☆2016年5月29日 (日) 21:54 (CST)
- 偽基在大陸上不了,所以這樣。--外交部部長-前管理員-天之驕子 · leave a message | 2016年6月6日 (一) 20:15 (CST)
- 這就是另一個問題了呢......上不了偽基的用戶沒有投票權感覺倒也無不適當之處......--史達林|歡迎和我開會或到我家逛逛。24小時投訴專線☆2016年6月6日 (一) 20:24 (CST)
- 有些人身在大陸心在偽基--外交部部長-前管理員-天之驕子 · leave a message | 2016年6月7日 (二) 14:30 (CST)
- 經用戶:Abcabc2推介,我認識了用戶:共慘中國的三小混偽基(討論 | 貢獻),他就是其中一個。--外交部部長-前管理員-天之驕子 · leave a message | 2016年6月7日 (二) 14:59 (CST)
- 有些人身在大陸心在偽基--外交部部長-前管理員-天之驕子 · leave a message | 2016年6月7日 (二) 14:30 (CST)
- 這就是另一個問題了呢......上不了偽基的用戶沒有投票權感覺倒也無不適當之處......--史達林|歡迎和我開會或到我家逛逛。24小時投訴專線☆2016年6月6日 (一) 20:24 (CST)
結果[編輯]
僅前兩點通過--Bhenry1990(找我?) 2016年5月31日 (二) 00:28 (CST)
娛樂性投票法案[編輯]
- 允許公民以「偽基百科:XX」之形式建立頁面進行投票或選舉,該類型投票之結果不影響偽基百科之正常運作。惟投票不能有人身攻擊之成分,如:「偽基百科:年度最醜偽基人」。
- 若想該投票擁有實際榮譽,可以通知管理員,待管理員召開公民投票,根據共識決定是否擁有實際榮譽。
投票[編輯]
(+)支持--老闆一名 (對話) 2016年5月11日 (三) 20:22 (CST)
- (✚)截止 期限已至,投票截止了。
- (✔)確認 計算完成:支持票數1。
統計人:--Bhenry1990(找我?) 2016年5月31日 (二) 00:10 (CST)
意見[編輯]
結果[編輯]
本議案通過--Bhenry1990(找我?) 2016年5月31日 (二) 00:18 (CST)
無共識問題[編輯]
- 在沒有共識時發送需要表決的問題發送到在30天內有活動的偽基人(包括沒有公民權的偽基人)的討論頁中,並允許沒有公民權的偽基人投票。
- 投票延遲半個月。
- 在仍然無共識的情況下允許所有匿名用戶投票,投票則再延遲半個月。
- 若仍得不到共識,該投票則作廢(即:投票不通過)。
投票[編輯]
(+)支持:現有的做法只是由管理員自行決定。但對於開放給公民以外的用戶投票這點有保留。--Ange C. I. (Abcabc2、一個人) 偽基改革計劃 D C L B 凸 生 四 密 迷 2016年5月6日 (五) 17:33 (CST)
(+)支持:可使偽基更民主以上未簽名的意見是由李老闆(討論)所加入的。
(+)支持:但不建議開放匿名用戶投票(如果要,至少匿名用戶投票時必須附加支持/反對理由)。--史達林|歡迎和我開會或到我家逛逛。24小時投訴專線☆2016年5月13日 (五) 17:59 (CST)
- (✚)截止 期限已至,投票截止了。
- (✔)確認 計算完成:支持票數3。
統計人:--Bhenry1990(找我?) 2016年5月31日 (二) 00:10 (CST)
意見[編輯]
結果[編輯]
本議案通過--Bhenry1990(找我?) 2016年5月31日 (二) 00:19 (CST)
學校文[編輯]
因香港學校和一些特殊原因的影響,規則有所更改:
基本守則[編輯]
一個學校只准一個條目收容,如有發現同一學校的多個條目,則將之移到其中一個字數最多的學校條目中的討論頁展開投票,根據共識將所有文章合併至其中一篇文章當中。而被移動的文章一律重定向至未被移動(字數最多)的文章討論區中,內容則放在原文的討論也中。範例:
使用者:天之驕子/修正案/學校文範例 (若此法案通過,我將會把它打造成模板)
開放的學校等級[編輯]
正體中文偽基開放以下學校的學校文:
- 中學(這才是重點,因為香港的中學不分初中部和高中部)
- 大學或大專以上等級
投票[編輯]
(=)中立:本人對這沒有意見以上未簽名的意見是由李老闆(討論)所加入的。
- (✚)截止 期限已至,投票截止了。
- (✔)確認 計算完成:無共識。
統計人:--Bhenry1990(找我?) 2016年5月31日 (二) 00:10 (CST)
意見[編輯]
- (!)意見:目前法案其實是允許有高中部的中學,所以香港的中學基本上都是允許的,禁止的是只有初中部以下的學校。--Bhenry1990(找我?) 2016年4月8日 (五) 22:56 (CST)
- (!)意見:現行的實務上香港中學文其實也能生存,至少以前的管理員和我都這樣詮釋這條法規。--Ange C. I. (Abcabc2、一個人) 偽基改革計劃 D C L B 凸 生 四 密 迷 2016年4月8日 (五) 23:00 (CST)
- (!)意見:當時小弟有份草擬這草案,其實已經考慮了香港中學的問題……--leeyc0(找我) 2016年4月8日 (五) 23:48 (CST)
- 「有開辦高中及/或預科的中學(當地學制初高中不分校者適用)」其實就是針對香港學制問題,是不是有不明白的地方……--leeyc0(找我)
- 這法案原意是把香港中學盡量和台灣看齊,但會考慮到香港中學初高中基本上不分校這個問題。舉個例子,現行的法規下是不容許保良局唐乃勤初中書院,但容許保良局莊啟程預科書院(雖然也因為三三四改制實際上變成高級中學了),至於初高中合併的中學(絕大部分)也沒有問題。--leeyc0(找我) 2016年4月9日 (六) 00:16 (CST)
- 「有開辦高中及/或預科的中學(當地學制初高中不分校者適用)」其實就是針對香港學制問題,是不是有不明白的地方……--leeyc0(找我)
結果[編輯]
本議案不通過--Bhenry1990(找我?) 2016年5月31日 (二) 00:20 (CST)
文章刪除[編輯]
法案不夠完善,以下為新條案:
- 條目或圖片違反以下規範,管理員得無條件即時刪除:
- 內容明顯無法辨識。
- 一行文。
- 廣告文。
- 私人恩怨文。
- 至於重複創建之圖片,管理員將會保留圖片質素比較高的一張,較低質素的一張將會被立即刪除。
- 已依跟風條目規範表決通過禁止創建的跟風文。
- 自爽文。
- 對用戶做出人身攻擊。
- 作者自願。
- 提刪:
- 非公眾人事物。
- 使用注音文、火星文等非正式文字,此條可在對某一條目提出刪除表決時對該條目提出豁免。(跟描述的事物有點相似的條目除外。)
- 未使用全型標點符號。
- 違反著作權。
- 違反任何特殊條目及圖片規範。
- 個人觀點。
- (對文章中的人物)人身攻擊。
- 相同或相似曾經被刪除掉的文章。
- 無聊文
投票[編輯]
- (✚)截止 期限已至,投票截止了。
- (✔)確認 計算完成:無共識。
統計人:--Bhenry1990(找我?) 2016年5月31日 (二) 00:10 (CST)
意見[編輯]
(!)意見:題外話,提刪理由中的「非知名人、事、物」這點在下一直認為定義不夠明確,每次都要投票決定的話感覺又有點曠日費時(尤其以偽基的活躍率來說無人投票的機率頗高),因此在下有想過是否可訂定標準,不符標準者可改為速刪。--史達林|歡迎和我開會或到我家逛逛。24小時投訴專線☆2016年5月13日 (五) 17:59 (CST)
結果[編輯]
本議案通過--Bhenry1990(找我?) 2016年5月31日 (二) 00:47 (CST)
輔導員法案[編輯]
偽基人當然要協助的嘛,而法規沒有一個固定的頭銜。
建議建立輔導員:
- 選五個(如願意可以選擇五個以上)偽基公民作為他們的輔導員。
- 若之淪為非偽基公民,則繼續成為他們的輔導員,無需在選另一個偽基公民。
- 在偽基公民完成一千次編輯或躍升成為管理員或人事主管後則另選新人。
- 選五個(如願意可以選擇五個以上)非偽基公民作為他們的協助員。
- 若之成為偽基公民,若願意可以繼續成為他們的輔導員。
- 偽基公民可以自行成為輔導員或協助員,無需經過投票。
- 建立偽基百科:輔導員小組。
- 注意:輔導員不得干擾任何受協助的偽基人。
輔導員工作[編輯]
- 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答案回答新來的偽基人。
- 教導被削奪公民權的偽基人重歸正途。
- 使新加入的偽基人愛上偽基。
- 協助偽基公民編輯條目
- 教導偽基公民不明白的地方
投票[編輯]
- (✚)截止 期限已至,投票截止了。
- (✔)確認 計算完成:無共識。
統計人:--Bhenry1990(找我?) 2016年5月31日 (二) 00:10 (CST)
意見[編輯]
- (!)意見:其實任何用戶都可以自行引導新人,根本不必特意委任,但不介意非正式地設立相關頭銜,有意者自行使用--leeyc0(找我) 2016年4月8日 (五) 23:49 (CST)
- (!)意見:其實更大的問題是我們的人事主管有這麼多時間指導用戶嗎?--Ange C. I. (Abcabc2、一個人) 偽基改革計劃 D C L B 凸 生 四 密 迷 2016年4月8日 (五) 23:54 (CST)
- (:)回應:以我的狀況,未來的時間只會更少。--Bhenry1990(找我?) 2016年4月9日 (六) 00:06 (CST)
- (!)意見:強制選擇固定數量的協助員和輔導員其實還蠻難的,尤其是當非偽基公民自動成為偽基公民後。--Bhenry1990(找我?) 2016年4月9日 (六) 00:10 (CST)
- (:)回應我沒有強制規定呀!至於為什麼要設定輔導員,可能是强逼症吧!外交部部長-前管理員-天之驕子 · leave a message | 2016年4月9日 (六) 22:04 (CST)
「 | 能叫做「人事」主管,那當然要協助偽基人嘛!新法案為:人事主管必須:…… | 」 |
- (:)回應:這不是強制規定是什麼?!--Ange C. I. (Abcabc2、一個人) 偽基改革計劃 D C L B 凸 生 四 密 迷 2016年4月9日 (六) 22:19 (CST)
- (:)回應
好吧!這場辯論算你贏,我現在改一改。 - 哦!我想起來了!就是強制規定。不然叫甚麼「人事」主管。
- 外交部部長-前管理員-天之驕子 · leave a message | 2016年4月10日 (日) 10:24 (CST)
- 好吧!我把輔導員和協助員合併吧!在加上普通公民的參選條例好了。外交部部長-前管理員-天之驕子 · leave a message | 2016年4月10日 (日) 10:34 (CST)
- (:)回應
- (:)回應:這不是強制規定是什麼?!--Ange C. I. (Abcabc2、一個人) 偽基改革計劃 D C L B 凸 生 四 密 迷 2016年4月9日 (六) 22:19 (CST)
- (!)意見會不會太狠了?設定頭銜可能是和希特勒一樣愛追求榮譽吧!外交部部長-前管理員-天之驕子 · leave a message | 2016年4月10日 (日) 10:36 (CST)
- (!)意見 還是那句,我覺得人事主管只需委任需要特殊系統權限的人就足夠,輔導員這類其實不用委任,任何人都可以參與,甚至自行建立輔導員小組。--leeyc0(找我) 2016年4月10日 (日) 22:40 (CST)
- (:)回應可以。趁還沒開始正式投票,我先改改!外交部部長-前管理員-天之驕子 · leave a message | 2016年4月11日 (一) 20:24 (CST)
- (!)意見 還是那句,我覺得人事主管只需委任需要特殊系統權限的人就足夠,輔導員這類其實不用委任,任何人都可以參與,甚至自行建立輔導員小組。--leeyc0(找我) 2016年4月10日 (日) 22:40 (CST)
(:)回應:如果是現在的樣子的話這條根本不需要投票,偽基人可以直接成為輔導員而不受現有法規的約束。--Ange C. I. (Abcabc2、一個人) 偽基改革計劃 D C L B 凸 生 四 密 迷 2016年5月6日 (五) 17:33 (CST)
結果[編輯]
本議案不通過--Bhenry1990(找我?) 2016年5月31日 (二) 00:31 (CST)
管理員法案[編輯]
偽基百科太多垃圾了。最新管理員法案:
管理員的管理事物要多一點、全面一點。這才稱得上是「管理」員嘛!
- 每半年個月進行模板「大清洗」,將多餘的模板清除。
- 每三個月進行條目檢查,刪除或提刪多餘條目。
投票[編輯]
(-)反對:若沒有明確的判斷標準,可能在日後會造成更多爭議與衝突。不過有補足其他配套便支持。→這裡是Shingwang0321← 2016年5月6日 (五) 19:55 (CST)
(-)反對:沒有明確的標準,會起很多爭議--老闆一名 (對話) 2016年5月10日 (二) 16:52 (CST)
- (✚)截止 期限已至,投票截止了。
- (✔)確認 計算完成:反對票數2。
統計人:--Bhenry1990(找我?) 2016年5月31日 (二) 00:10 (CST)
意見[編輯]
結果[編輯]
本議案不通過--Bhenry1990(找我?) 2016年5月31日 (二) 00:21 (CST)
分身法案[編輯]
偽基百科不像維基百科:在維基百科,你封分身;在偽基百科,分身有權封你!
在偽基百科允許分身,但無任何條例,因而應該新增: 偽基公民:
- 無公民權之偽基用戶不得使用分身。
- 每名偽基公民只可以擁有最多兩個分身。
- 若擁有兩個以上的分身,盡封之,剩下編輯次數最多或最早註冊的用戶帳號。
- 分身擁有公民權,但不擁有投票權。
- 若有違反,將奪取該用戶及其分身從該次投票起以後最少零次,最多三次的投票權(但不奪走公民權),並以情況處以日數不等之封禁。
管理階層:
- 管理員可以擁有4個。
- 人事主管可以擁有6個。
- 管理員和人事主管的分身不得參加管理員或人事主管選舉。
- 管理階層的分身有權封禁用戶和刪除條目,但無權管理其他管理事物,即:除了封禁用戶和刪除條目外,不得使用任何的管理階層權力。
投票[編輯]
(-)反對:個人認為不應該偷渡許可分身的法案。→這裡是Shingwang0321← 2016年5月6日 (五) 15:02 (CST)
- (✚)截止 期限已至,投票截止了。
- (✔)確認 計算完成:反對票數1。
統計人:--Bhenry1990(找我?) 2016年5月31日 (二) 00:10 (CST)
意見[編輯]
- (!)意見:玩編輯戰為了繞過封禁而創分身的例子要怎麼處理?管理員分身封用戶刪條目需要同樣的管理員權限,但管理員權限還有保護頁面、移動檔案、編輯已保護頁面、更改介面CSS,這些操作適用管理員自己限縮分身帳號的動作嗎?機器人不在禁止分身的範圍內,或許您提案的是有管理員權限的機器人?--Bhenry1990(找我?) 2016年4月8日 (五) 23:32 (CST)
- (!)意見:沒記錯當初的共識是不建議分身,但不會特別阻止。另外管理階層的分身擁有特殊權限是非常危險的事,強烈反對這個建議。--leeyc0(找我) 2016年4月8日 (五) 23:44 (CST)
- (!)意見:不宜強制限定管理階層上限,適時委任即可。--leeyc0(找我) 2016年4月8日 (五) 23:53 (CST)
結果[編輯]
本議案不通過--Bhenry1990(找我?) 2016年5月31日 (二) 00:21 (CST)
使用者帳號封存法案[編輯]
- 以下帳號封存:
- 建立帳號滿100天沒有編輯任何東西的;
- 建立帳號滿半年編輯次數仍在50以下的而距離該天的一個月天沒有上偽基百科(即:建立帳號後五個月的編輯次數仍是50以下,並在第六個月毫無編輯次數);
- 建立帳號後長達一年半(即:一年零六個月)沒有上偽基百科的。
- 設立偽基百科:帳號封存以封存帳號(將該使用者頁面全部複製到偽基百科:帳號封存/(使用者名稱)內),並刪除該帳號。
- 建議建立偽基百科:帳號被刪補回,在該使用者的帳號被刪後若想要回帳號可以在那裡補回。
投票[編輯]
(-)反對:不懂如此變相刪除他人帳號的用意何在,管別人是不是要放餵雞假期。→這裡是Shingwang0321← 2016年5月6日 (五) 15:04 (CST)
(-)反對:這個我還是傾向反對,就算給你通過了,怎樣實行也是一個問題。--Ange C. I. (Abcabc2、一個人) 偽基改革計劃 D C L B 凸 生 四 密 迷 2016年5月6日 (五) 17:33 (CST)
- (:)回應:尊重。--天之驕子 · leave a message | 2016年5月6日 (五) 18:00 (CST)
(-)反對:難以實行,加上太浪費資源了--老闆一名 (對話) 2016年5月10日 (二) 16:52 (CST)
- (✚)截止 期限已至,投票截止了。
- (✔)確認 計算完成:反對票數3。
統計人:--Bhenry1990(找我?) 2016年5月31日 (二) 00:10 (CST)
意見[編輯]
(!)意見:mediawiki 根本沒有刪除賬號功能……--leeyc0(找我) 2016年4月8日 (五) 23:46 (CST)
- (:)回應:印象中MW好像是有這個功能的,只是默認沒有安裝,要分開下載。不過這個牽涉系統設置的草案我不敢貿然支持。--Ange C. I. (Abcabc2、一個人) 偽基改革計劃 D C L B 凸 生 四 密 迷 2016年4月8日 (五) 23:59 (CST)
(!)意見:可否解釋一下何為「封存」?--Ange C. I. (Abcabc2、一個人) 偽基改革計劃 D C L B 凸 生 四 密 迷 2016年4月11日 (一) 18:26 (CST)
- (:)回應:見此:使用者:天之驕子/修正案/封存方法。以上未簽名的意見是由天之驕子(討論)所加入的。
「 | 設立偽基百科:帳號封存以封存帳號(將該使用者頁面全部複製到偽基百科:帳號封存/(使用者名稱)內),並刪除該帳號。 | 」 |
結果[編輯]
本議案不通過--Bhenry1990(找我?) 2016年5月31日 (二) 00:30 (CST)
用戶矛盾調解[編輯]
- 公民之間發生大矛盾當由管理員或行政員負責調解,在偽基百科:用戶矛盾調解內提報並由管理員或行政員受理,對雙方進行調解。如雙方無法自行解決,對管理員階層之調解不滿意,請另往其他平臺進行口水戰,避免造成極差影響,否則管理階層將對之進行警告;若屢教不改,依程度對雙方進行封禁。
(P.S.: 此乃用戶:共慘中國的三小混偽基以前提出的法案,但最後因無人投票而被用戶:Leeyc0拒絕。)
調解員[編輯]
這是用戶:共慘中國的三小混偽基給我的遺言意見,既然這個法案是他提出的,那我也加上去吧!
- 在偽基
混得人際關係好的人擔任。 - 負責調節矛盾,這是廢話。
- 負責拉近各用戶的關係,以榨取兩者的利益,占取暴利。
投票[編輯]
(+)支持--Ange C. I. (Abcabc2、一個人) 偽基改革計劃 D C L B 凸 生 四 密 迷 2016年5月21日 (六) 12:05 (CST)
- (✚)截止 期限已至,投票截止了。
- (✔)確認 計算完成:支持票數1。
統計人:--Bhenry1990(找我?) 2016年5月31日 (二) 00:10 (CST)
意見[編輯]
- (!)意見:調解員由用戶自發擔任的話,除授予系統權限外其他都無需投票。--Bhenry1990(找我?) 2016年4月22日 (五) 09:07 (CST)
- (!)意見:建議調解員可以不拘身分,選擇標準只以「衝突雙方皆能接受並無異議之用戶」即可。若雙方皆能接受該用戶擔任該事件之調解員,且調解過程並無任何一方提出撤換調解員之請求,則調解完成後不得對同一事件再度提起調解。(若全偽基的人都無法使當事雙方滿意則另往其他平台)--史達林|歡迎和我開會或到我家逛逛。24小時投訴專線☆2016年5月13日 (五) 17:59 (CST)
- (!)意見:其實我們自己實施就行了,不必通過法案。--管理員-天之驕子 · leave a message · 外交討論 | 2016年5月18日 (三) 16:11 (CST)
結果[編輯]
本議案通過--Bhenry1990(找我?) 2016年5月31日 (二) 00:26 (CST)
討論區[編輯]
表決區[編輯]
- 請至各表決項的投票區進行投票。